各街道辦事處、各部門、區屬各單位:
為深入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〈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〉實施細則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16〕80號)《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<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>的通知》(黑辦發〔2017〕9號)要求,進一步做好公文類信息公開工作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明確公文公開屬性
公文類信息公開工作應當按照依法、及時、高效的原則,在公文產生的過程中同步確定其公開屬性。公文的公開屬性分主動公開、依申請公開、不予公開三種。
各街道辦事處、各部門在擬定公文時,要明確公開屬性,隨公文一并報批。擬公開的,應在發文審批單及正式文件附注處標明(此件公開發布);擬不公開的,要依法依規說明理由,并在正式文件附注處標明(此件不予公開);對擬依申請公開的,在正式文件附注處標明(此件依申請公開)。對擬不公開的文件,說明事由報批前由分管領導審查簽字。部門起草政府文件代擬稿時,應對公開屬性提出明確建議并說明理由;部門上報的發文請示件沒有明確公開屬性建議的,或者沒有依法依規說明不公開理由的,區政府辦公室將按規定予以退文。
本通知所稱的公文,是指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,包括決定、公告、通報、通知、通報、議案、報告、請示、批復、意見、函、會議紀要等。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其他非公文類信息的公開屬性審查,可參照執行。
二、確定公文公開屬性
公文公開屬性的確定應當遵循“以公開為原則,以不公開為例外”的要求。
(一)凡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公文應確定為主動公開。
1.涉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;
2.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;
3.反映行政機關機構設置、職能、辦事程序等情況的;
4.其他依照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。
(二)涉及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、個人隱私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公文,應確定為不予公開。
(三)除上述兩類外,其他公文全部確定為依申請公開。
(四)轉發類公文的公開屬性根據原公文的公開屬性確定;原公文未明確公開屬性的,按上述原則進行確定。
三、做好公文公開屬性審查
(一)擬發公文的公開屬性由擬稿人提出,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,在發文擬稿單上注明其公開屬性。
(二)分管領導在核稿時,如發現公開屬性尚未注明或不正確的,應要求擬稿部門予以確定或修改,或直接予以確定或修改。
(三)公文簽發人在簽發公文時,有權最終確定其公開屬性。
(四)多個部門聯合擬稿的,由主辦部門牽頭協調確定公文屬性。
四、同步做好公文公開工作
公文正式印發后,各街道辦事處、各部門根據公文公開屬性做好公文公開工作。對主動公開的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全文發布,對依申請公開的編制依申請公開目錄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發布。
本通知發文之日起執行。
黑公網安備 23040202000003號